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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宿松县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09-07-01 浏览次数:2372

根据我县卫生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县卫生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9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情况见附件1:《2009年宿松县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经全国高考录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药类和财会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公职人员不属本次招聘范围)。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四)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计划生育符合户籍所在省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六)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09年7月10-13日,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宿松县卫生局三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同底正面照片5张;符合招聘条件的,每人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3、已与县卫生局签订到乡镇卫生院就业协议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4、“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凭安徽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和“三支一扶”工作所在地县级人事部门的证明,笔试成绩增加2分。有关证明材料请于报名时一并提供,逾期不再受理。
    5、报考人员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聘资格,后果自负。
    四、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考试内容为所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二)报考人员于7月21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笔试时间为2009年7月24日,上午9:00-11:00。应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五、体检与考核
    (一)根据考试成绩,依照定向医疗卫生单位及对应专业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情况的,以考生身份证年龄大者优先),分别确定初选人员。
    (二)初选人员必须参加体检和考核。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如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依招聘单位和专业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的,以考生身份证年龄大者优先)。
    (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审批聘用
    经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的人员,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以后,经县人事局批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每次聘期三年),由县人事局签证,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聘用到乡镇卫生院的由县卫生局根据工作需要介绍到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县人事局:            7813570
              县卫生局:            7821201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7821270
    附:2009年宿松县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doc


宿松县人事局     宿松县卫生局    宿松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九年七月一日

根据我县卫生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县卫生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9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情况见附件1:《2009年宿松县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经全国高考录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药类和财会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公职人员不属本次招聘范围)。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四)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计划生育符合户籍所在省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六)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09年7月10-13日,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宿松县卫生局三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同底正面照片5张;符合招聘条件的,每人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3、已与县卫生局签订到乡镇卫生院就业协议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4、“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凭安徽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和“三支一扶”工作所在地县级人事部门的证明,笔试成绩增加2分。有关证明材料请于报名时一并提供,逾期不再受理。
    5、报考人员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聘资格,后果自负。
    四、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考试内容为所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二)报考人员于7月21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笔试时间为2009年7月24日,上午9:00-11:00。应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五、体检与考核
    (一)根据考试成绩,依照定向医疗卫生单位及对应专业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情况的,以考生身份证年龄大者优先),分别确定初选人员。
    (二)初选人员必须参加体检和考核。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如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依招聘单位和专业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的,以考生身份证年龄大者优先)。
    (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审批聘用
    经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的人员,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以后,经县人事局批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每次聘期三年),由县人事局签证,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聘用到乡镇卫生院的由县卫生局根据工作需要介绍到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县人事局:            7813570
              县卫生局:            7821201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7821270
    附:2009年宿松县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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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O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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