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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痛康复专业组特色疗法-----胶原酶溶盘术

发布日期:2010-10-25 浏览次数:3732

疼痛康复专业组特色疗法-----胶原酶溶盘术

针灸推拿科

技术介绍

胶原酶溶解术是指经皮穿刺,向病变的椎间盘注入胶原酶,以降解椎间盘的突出物,从而达到消除症状的一种介入疗法。
胶原酶即胶原蛋白水解酶,它能有效地溶解髓核和纤维环中的
ⅠⅡ型胶原,使之降为相关的氨基酸并被人体吸收,而不破坏组织细胞和神经细胞。对 HB 、乳酸蛋白、硫酸角质素等蛋白无损害。

胶原酶作用时间为 18-24 小时。溶解物地吸收需 2 周,术后的脊柱侧弯、直腿抬高角度增加,椎旁压痛的减轻出现较早。下肢无力及神经麻木恢复较慢。将胶原酶准确无误地注入突出部位,达到有效迅速降解椎间盘突出物,疗效显著提高。总优良率达 85% 以上。

胶原酶溶核术介于保守治疗和手术治疗之间,是有创伤小,效果可靠,并发症少的特点。即使治疗无效也不影响保守治疗及手术治疗。故目前已成为国内外治疗椎间盘突出症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技术特点

具有不开刀、创伤小、恢复快,疗效佳、周期短、安全性高等特点。是目前椎间盘突出症介入疗效的常规方法之一。

操作方法

按注射部位分为:椎间盘内、突出物处(内 / 周围)和联合注射。

按穿刺途径分:经安全三角区、经骶裂孔、经脊柱后正中线、经椎间孔、经椎板外切迹(解剖上此位置为:椎弓根下切迹)和经小关节内侧缘(解剖上此位置为:椎板间隙内侧缘)等。

适应证

目前国内外公认的标准,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施行胶原酶椎间盘溶解术:

1. 单侧腰腿痛,并有明显的神经根压迫症状。

2. 符合手术切除指征。

3. 3个月正规保守治疗无效者。

禁忌证

对于以下病人,施行胶原酶椎间盘溶解术则应谨慎:

1. 过敏体质者。

2. 马尾神经综合征者。

3. 代谢性疾病者。

4. 椎间盘炎或椎间隙感染者。

5. 有心理变态者。

6. 骨性腰椎管狭窄并腰腿痛者。

7. 非椎间盘源性腰腿痛者。

8. 孕妇和14周岁以下的儿童。

9. 突出物游离于腰椎管外者。

10. 突出物已钙化或骨化者。

 

疼痛康复专业组特色疗法-----胶原酶溶盘术

针灸推拿科

技术介绍

胶原酶溶解术是指经皮穿刺,向病变的椎间盘注入胶原酶,以降解椎间盘的突出物,从而达到消除症状的一种介入疗法。
胶原酶即胶原蛋白水解酶,它能有效地溶解髓核和纤维环中的
ⅠⅡ型胶原,使之降为相关的氨基酸并被人体吸收,而不破坏组织细胞和神经细胞。对 HB 、乳酸蛋白、硫酸角质素等蛋白无损害。

胶原酶作用时间为 18-24 小时。溶解物地吸收需 2 周,术后的脊柱侧弯、直腿抬高角度增加,椎旁压痛的减轻出现较早。下肢无力及神经麻木恢复较慢。将胶原酶准确无误地注入突出部位,达到有效迅速降解椎间盘突出物,疗效显著提高。总优良率达 85% 以上。

胶原酶溶核术介于保守治疗和手术治疗之间,是有创伤小,效果可靠,并发症少的特点。即使治疗无效也不影响保守治疗及手术治疗。故目前已成为国内外治疗椎间盘突出症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技术特点

具有不开刀、创伤小、恢复快,疗效佳、周期短、安全性高等特点。是目前椎间盘突出症介入疗效的常规方法之一。

操作方法

按注射部位分为:椎间盘内、突出物处(内 / 周围)和联合注射。

按穿刺途径分:经安全三角区、经骶裂孔、经脊柱后正中线、经椎间孔、经椎板外切迹(解剖上此位置为:椎弓根下切迹)和经小关节内侧缘(解剖上此位置为:椎板间隙内侧缘)等。

适应证

目前国内外公认的标准,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施行胶原酶椎间盘溶解术:

1. 单侧腰腿痛,并有明显的神经根压迫症状。

2. 符合手术切除指征。

3. 3个月正规保守治疗无效者。

禁忌证

对于以下病人,施行胶原酶椎间盘溶解术则应谨慎:

1. 过敏体质者。

2. 马尾神经综合征者。

3. 代谢性疾病者。

4. 椎间盘炎或椎间隙感染者。

5. 有心理变态者。

6. 骨性腰椎管狭窄并腰腿痛者。

7. 非椎间盘源性腰腿痛者。

8. 孕妇和14周岁以下的儿童。

9. 突出物游离于腰椎管外者。

10. 突出物已钙化或骨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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