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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专项巡察组巡察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08 浏览次数:2401

县委专项巡察组巡察公告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专项巡察组于2025年5月6日至5月31日,对县中医院党委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信访受理对象范围

县中医院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级机构负责人、重要岗位党员干部。

二、巡察监督重点

按照政治巡察要求,以“四个对照”为监督标准,以“四个紧盯”为监督路径,结合被巡察党组织实际情况,重点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情况,突出对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监督;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突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突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选人用人和基层党建工作的监督;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突出对履行整改责任的监督。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置邮政信箱、意见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举报电话、码上巡察,设立信访接待点,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邮政信箱:县政务中心综合楼1号楼一楼收,邮编246500;

(二)意见信箱:县中医院门诊大厅门口及住院部电梯厅外侧;

(三)电子邮箱:18175396392@163.com;

(四)举报电话:18175396392(接受电话和短信举报);

(五)信访接待点:县中医院门诊四楼设信访接待室;

(六)“码上巡察”:通过微信、支付宝、QQ、学习强国及皖事通扫描以下二维码反映问题。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县委专项巡察组巡察公告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专项巡察组于2025年5月6日至5月31日,对县中医院党委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信访受理对象范围

县中医院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级机构负责人、重要岗位党员干部。

二、巡察监督重点

按照政治巡察要求,以“四个对照”为监督标准,以“四个紧盯”为监督路径,结合被巡察党组织实际情况,重点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情况,突出对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监督;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突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突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选人用人和基层党建工作的监督;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突出对履行整改责任的监督。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置邮政信箱、意见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举报电话、码上巡察,设立信访接待点,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邮政信箱:县政务中心综合楼1号楼一楼收,邮编246500;

(二)意见信箱:县中医院门诊大厅门口及住院部电梯厅外侧;

(三)电子邮箱:18175396392@163.com;

(四)举报电话:18175396392(接受电话和短信举报);

(五)信访接待点:县中医院门诊四楼设信访接待室;

(六)“码上巡察”:通过微信、支付宝、QQ、学习强国及皖事通扫描以下二维码反映问题。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